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天津市地铁4号线北段工程(河北大街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天津市地铁4号线北段工程(河北大街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7671863
传 真:87671863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市地铁4号线北段工程(河北大街站) | 中铁(天津)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天津市红桥区 | 中海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本工程位于红桥区三条石大街与河北大街交叉口,沿三条石大街东西向路中心建设1座地下二层地铁车站。 | 一、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 (1)大气环境影响 主要是施工扬尘,以及施工机械产生的燃油废气。 (2)声、振动环境影响 主要是施工现场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振动。 (3)水环境影响 主要包括施工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暴雨时冲刷浮土及建筑泥沙等产生的地表径流污水等。 (4)固体废物影响 主要来自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2、运营期 (1)声环境影响 车站风亭在采取降噪措施前,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会产生一定的噪声影响。建设单位拟采取延长消声器长度、采用超低噪声冷却塔等降噪措施,采取措施后,敏感点噪声值可达标或维持现状。 (2)振动环境影响 地下轨道交通在采取减振措施前,运营期会对周边部分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一定的振动影响。建设单位拟根据具体工程及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情况,采取减振措施。采取措施后,各敏感点环境振动预测值可达标。 (3)大气环境影响 地铁排风亭会产生一定的异味,本工程风亭风口距敏感建筑满足15m以远的要求。根据类比调查结果,地铁风亭在运营期产生的异味较小,风亭异味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2/059-2018)中的相应限值。 (4)水环境影响 运营期废水排放主要是车站生活污水,车站排放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 (5)固体废物影响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城管部门统一处置。
二、主要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 (1)大气环境 采取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封闭围挡,洒水、苫盖等措施控制扬尘。 施工工地做到“六个百分百”。严格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文件的有关要求。 (2)水环境 施工前做好施工场地临时排水设施布设,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分类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禁止直接向水体排放或平地漫流。 (3)声、振动环境 严格按照《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文件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施工噪声、振动,将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4)施工固废 各类废物分类集中收集,生活垃圾委托城管部门及时外运处理;渣土按规定及时运至指定消纳场所。 (5)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做好排水设施,避免雨季产生大量高浊度废水无序排放,场内设置洗车槽,车辆须在场内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避免带出泥浆污染交通道路,影响城市卫生环境;施工工地封闭,并设硬质围挡。 2、运营期 (1)噪声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根据采取措施前的预测结果,河北大街站1号风亭排风亭消声器加长至5米,活塞风亭消声器加长至3米,采用超低噪声冷却塔并加隔声罩,或采用具有同等效果的消声措施。采取措施后,敏感点噪声值可达标或维持现状。 (2)振动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根据采取措施前的预测结果,采取相应等级的减振措施:中等减振措施170延米。采取措施后,各敏感点环境振动预测值可达标。 (3)大气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工程运营后,可替代部分地面交通运输,不但有利于缓解地面交通的紧张状况,而且可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量,有利于改善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 (4)水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项目所在区域有较完善的城市排水系统,车站产生的污水可纳入城市污水管网,且项目污水排放量较少,排放因子简单,基本不会地表水体造成影响。 (5)固体废物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城管部门统一处置。 | 中铁(天津)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途径征求公众意见,单独编制了《天津市地铁4号线北段工程(河北大街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情况说明》。 | 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1月30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