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天津临港粮油加工区燃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6-07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天津临港粮油加工区燃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7671863

    真:87671863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临港粮油加工区燃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

天津天保临港热电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海河中道418号现有厂区内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在现有厂区西南预留空地新建2×15兆瓦等级燃气轮机+2×29/时余热蒸汽锅炉的燃机简单循环系统、5×40/时燃气蒸汽锅炉以及相应配套辅助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年供蒸汽140.8万吨,年发电量2.5628亿千瓦时,替代厂区现有575/时燃煤锅炉供热范围,厂区现有燃煤锅炉全部停止运行(停用燃煤锅炉的拆除工程不纳入本项目建设内容)。

一、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施工期废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包括施工扬尘,焊接烟尘。扬尘主要是由于土石方挖掘、建筑材料等的装卸和运输过程中的尘埃散逸,汽车运送材料时引起道路扬尘以及施工场地的二次扬尘;焊接烟尘主要是管道焊接工序产生。在严格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文件要求做好污染防治的情况下,预计不会对大气环境产生显著影响

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管线工程施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开挖地下渗水、管道试压废水、施工车辆及场地冲洗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管沟开挖产生的地下渗水经过沉淀处理后,用于道路洒水抑尘,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试压结束后废水沉淀处理后用于车辆冲洗及施工道路洒水抑尘,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车辆进出对车辆冲洗产生的废水、施工场地冲洗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随意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车辆及施工机械噪声,根据现场踏勘,施工区域周边无声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废料、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废料主要为废焊条、废防腐材料等。各种废物分类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2)运营期环境影响

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的燃气轮机和燃气蒸汽锅炉均配套低氮燃烧器。2组燃气轮机+余热蒸汽锅炉产生的燃气废气经新建的230m高的排气筒P1P2排放,5台燃气蒸汽锅炉产生的燃烧废气经新建的530m高的排气筒P3~P7排放。

水环境影响

余热蒸汽锅炉和燃气蒸汽锅炉排水和软水制备系统再生水,一并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临港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燃气轮机、发电机、锅炉、水泵等设备。为减少设备噪声对厂界的影响,建设单位拟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措施。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润滑油和化学试剂废弃物。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废润滑油和化学试剂废弃物属危险废物,全部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环境风险

本项目目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为甲烷、废润滑油、废化学试剂,主要环境风险是泄漏事故。在落实一系列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应急组织结构,保证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二、主要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

①施工废气:施工工地应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渣土)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应严格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文件的有关要求。

本项目焊接过程中的焊接烟尘属于间断的无组织排放,烟尘产生部位分散在管道沿线,且产生量较小,影响范围集中施工作业带两侧区域。当施工结束后,产生的焊接烟尘在露天条件下,散逸较快,该影响将随之消失,因此施工期间的焊接烟尘属于短期影响。

②施工废水:本项目管线工程施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开挖地下渗水、管道试压废水、施工车辆及场地冲洗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管沟开挖产生的地下渗水水量不大,其主要污染物为SS,产生的地下渗水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经过沉淀处理后,用于道路洒水抑尘,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试压结束后废水沉淀处理后用于车辆冲洗及施工道路洒水抑尘,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车辆进出对车辆冲洗产生的废水、施工场地冲洗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随意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会对外界水环境产生影响。

③施工噪声:施工期严格按照《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将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④施工固废: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好工程弃土、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手续,生活垃圾交由城市管理委员会统一清理。

2)运营期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①大气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本项目的燃气轮机和燃气蒸汽锅炉均配套低氮燃烧器。2组燃气轮机+余热蒸汽锅炉产生的燃气废气经新建的230m高的排气简P1P2排放,5台燃气蒸汽锅炉产生的燃烧废气经新建的530m高的排气筒P3~P7排放。其中排气简P1P2排放的颗粒物及SO2的排放浓度能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P1P2排气筒排放的燃气废气中NOX排放浓度、烟气黑度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810-2018)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P3~P7排气筒排放的燃气废气中颗粒物、SO2NOXCO排放浓度、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②水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余热蒸汽锅炉和燃气蒸汽锅炉排水和软水制备系统再生水,一并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临港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③噪声保护对策与措施

运营期主要噪声源是燃气轮机、发电机、锅炉、水泵等设备。为减少设备噪声对厂界的影响,建设单位拟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措施。本项目燃气蒸汽锅炉置于锅炉房综合楼内,采用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露天燃气轮机+余热蒸汽锅炉采用基础减振、减振片等噪声防治措施。经预测值,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物保护对策与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润滑油和化学试剂废弃物。其中,废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废润滑油和化学试剂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在厂区现有危废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本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明确,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的基础上,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⑤环境风险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本项目的应急预案;严格按照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做出应对措施,将事故对周围环境和人群的影响降到最低。

/

202267日至2022613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