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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天津海河柳林“设计之都”核心区综合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2-07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天津海河柳林“设计之都”核心区综合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7671863

    真:87671863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海河柳林“设计之都”核心区综合开发项目

天津设计之都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位于天津市河西区、东丽区和津南区,中心城区东南部,海河两岸,月牙河东路以东,紧邻外环线

天津环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天津海河柳林“设计之都”核心区综合开发项目共涉及82个子项,分布于天津市津南区、东丽区、河西区,共包括设计产业配套设施工程、新基建智慧城市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绿色生态设施工程五个部分。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一)设计产业配套设施工程。新建设计产业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13.8万平方米。(二)新基建智慧城市工程。新建数据中心、网络系统、安全系统、规划展示中心及智慧运营管理中心等,新建产业经济大脑、智慧城建、智慧交通、智慧园区和用户触点等。(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桥涵(含地道)总长度约1.6公里,改造桥梁总长度约2.3公里,桥涵连接道路总长度约5.6公里,新建32条道路总长度约18公里;随路敷设给水管线总长度约29公里、雨水管线总长度约37公里、污水管线总长度约28公里、再生水管线总长度约14公里、燃气管线总长度约21公里;实施12条道路海绵化改造,总长度约8.3公里,配套建设雨水蓄水池1座;新建雨水泵站1座,配建雨水调蓄池1座,建设泵站配套管网工程总长度约4.7公里。(四)公共服务设施工程。新建幼儿园1所、小学2所、初中1所、完全中学2所,总建筑面积约12.5万平方米;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养老院等,总建筑面积6.1万平方米;新建、合建3座地下停车场,总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新建2处环卫设施,总建筑面积约0.26万平方米;新建2座公交场站,总建筑面积约0.14万平方米;新建1座一级消防站,总建筑面积约0.46万平方米。(五)绿色生态设施工程。新建设计公园1座,用地面积约41公顷;新建柳林公园,用地面积约91公顷(含人工湖);新建社区公园9座(含2座社区体育运动场),用地面积约20公顷,配建文化休闲服务设施;实施海河北岸绿地改造工程。项目不涉及码头工程,不涉及拆迁工程。

一、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扬尘主要来源于土方开挖、装卸和堆放以及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过程。推土机、拖拉机、挖掘机、自卸汽车、载重汽车等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的运行会产生车辆燃油废气,废气属于无组织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是THCCOSO2NOx等,对作业点和交通道路附近大气环境可能造成污染。管道工程在焊接过程中将有一部分焊接烟气产生,废气主要为COCO2NOxCH4等,属于无组织排放,烟尘产生部位分散在管道沿线,且产生量较小,影响范围集中在施工作业带两侧区域。

运营期部分地块停车场涉及地下车库,会产生地下车库废气以及城市道路工程在运营期将产生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均为THCCONOx;本项目新建设计之都产业服务中心、数字设计展示体验中心、设计之都规划展示和智慧运营管理中心、柳林公园、设计公园内设置餐饮服务,将有餐饮油烟废气产生;公园内垃圾箱及公共卫生间会产生异味影响;本项目垃圾转运站运行过程中卸料、压缩、装箱过程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本项目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设有相同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废水自身、污泥处理、清掏过程会散发少量的异味,废气污染物主要有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

2、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在施工营地设置环保厕所,粪污委托当地城管委定期清掏,生活污水不外排;车辆冲洗水、管道试压水采用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施工场地、材料堆场的洒水抑尘,预计不会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床位20张以下的)废水、其他工程生活污水、路面径流以及垃圾转运站废水,海河以南区域的污水最终排入津沽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海河以北区域的污水最终排入张贵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雨水经道路雨水管网排入区域雨水泵站,最终排入海河,雨水排放去向可行。柳林公园内人工湖之间水系连通,不与区域外海河及外环河的水系连通。人工湖的补水来自雨水和中水,湖底进行了防渗设计。对区域的生态环境的改善有促进作用。

3、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

运营期主要为道路交通噪声及泵站设备噪声。

4、固废环境影响

施工垃圾主要是施工过程产生的各种废建筑材料等,生活垃圾主要是工人在生活中的废弃物。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以及其他工程产生的生活垃圾。

5、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部分工程涉及海河河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天津市海河重要湿地以及海河、引黄及南水北调东线、外环线绿化带红线区等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已经取得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二、主要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严格落实《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扬尘防治文件要求,采取控制撒漏、及时清扫苫盖、洒水抑尘等措施。选用符合要求的施工燃油机械及运输车辆、加强日常维护,尾气排放不合格的车辆不得投入使用。

运营期地下车库内设有机械送排风系统,同时加强道路的养护,科学设置道路两侧绿化,降低汽车尾气和道路扬尘影响。针对运营期可能入住的餐饮业,配备高效的油烟净化设施并合理设置油烟排气系统。公园内公厕设专人每日进行清理,减少蚊蝇孳生条件。保证对生活垃圾进行每日及时清运。垃圾转运站产生的废气负压收集后,经“滤袋除尘器+水喷淋”废气净化装置净化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预计不会对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社区服务中心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污水处理房排风口排放至大气环境,预计不会对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施工车辆冲洗水、管道试压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冲洗,多余部分洒水抑尘;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设置的环保厕所静置沉淀后定期委托城管部门进行清掏,不外排。

运营期加大路面清扫频率和路面管理工作,减少路面颗粒物数量以降低雨后路面径流中污染物含量。人工湖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湖底防渗施工,避免初期雨水进入湖区内,应做好雨水的水质监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废水进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经“沉淀+过滤+臭氧消毒”后,废水中污染物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经区域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垃圾转运站废水经自建“沉淀+外置式MBR+NF”处理后,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的要求,实现达标排放,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严格落实《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通过设置施工围挡、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等方式降低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应做好基座的隔声、消声及减振等措施,并加强对各类机械设备检查、维护和管理,确保边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建筑垃圾按主管部门要求送到指定的消纳场所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后,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城管部门及时清运。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执行《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等规定,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项目部分工程位于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范围内,涉及海河河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天津市海河重要湿地以及海河、引黄及南水北调东线、外环线绿化带红线区等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已经取得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项目施工期通过严格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可降低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随着本项目中绿化生态设施的实施,将极大增加区域绿地规模、提高区域植被覆盖率、丰富区域植被类型,项目建成后选址区域的整体环境将得到提升,生态环境将优于现状,有助于改善区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提升区域生态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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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7~211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