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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进行备案的时间和方式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4-12-30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在转移固体废物出本市利用前,通过信息系统(网址http://60.30.64.239:9090/#/”)如实准确填写跨省转移利用信息,提交相应的备案材料,根据合同期限确定备案期限,备案期限原则上不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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