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在转移固体废物出本市利用前,通过信息系统(网址“http://60.30.64.239:9090/#/”)如实准确填写跨省转移利用信息,提交相应的备案材料,根据合同期限确定备案期限,备案期限原则上不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