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以下四种情形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证书:
1.增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类别的;
2.新建处理设施的;
3.改建、扩建原有处理设施的;
4.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超过资格证书确定的处理能力20%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