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以下四种情形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1.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
2.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
3.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
4.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