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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存在争议时认定如何申请?
发布日期:2024-12-17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答:须由涉及土壤污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tj.gov.cn/#/)政务系统进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存在争议时的认定在线办理”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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