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受理评审的条件如下:
(一)满足初审要求。
符合申请评审范围。主要包括:1.用途拟变更为住宅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用地规划代码为“07”开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7类,用地规划代码为“08”开头)的建设用地地块;2.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3.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关停搬迁的建设用地地块,主要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农药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工业集聚区等生产经营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