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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报告组织评审的初审要求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4-12-17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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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初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规范填写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效果评估报告评审申请表,申请表可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官网下载,须由申请人自备,表中所有内容均为必填项,内容须真实完整,与报告相关内容一致,并要求签字盖章齐全。

(二)提交规范编制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效果评估报告,须由申请人自备,报告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结构完整,报告章节及附件组成符合相关编制大纲要求。

2签字盖章齐全,封面应明确地块名称、报告类型、责任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编制日期,并加盖责任单位和报告编制单位公章;内附项目责任人员签字页,明确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员及分工信息等。

3涉及检测内容的,附检测单位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附表中需包括报告中涉及的相应检测指标,检测报告需加盖CMA章和检验检测专用章

4有关涉及的矢量数据均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并明确高程信息。

5需明确地块权属信息、地块范围、规划用途,并提供相关材料。

6地块内所有生产工作应已完全停止,不对地块造成环境影响,且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材料、设施、设备和建(构)筑物等应已清洗拆除清运完毕;若存在尚未清洗清理完毕的危废、固废、原辅材料、设施、设备和建(构)筑物等,应明确判定其环境风险。

7报告结论明确可信,可作为管理依据。                                                       

8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导则等其他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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