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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初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规范填写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效果评估报告评审申请表,申请表可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官网下载,须由申请人自备,表中所有内容均为必填项,内容须真实完整,与报告相关内容一致,并要求签字盖章齐全。
(二)提交规范编制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效果评估报告,须由申请人自备,报告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结构完整,报告章节及附件组成符合相关编制大纲要求。
2)签字盖章齐全,封面应明确地块名称、报告类型、责任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编制日期,并加盖责任单位和报告编制单位公章;内附项目责任人员签字页,明确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员及分工信息等。
3)涉及检测内容的,附检测单位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附表中需包括报告中涉及的相应检测指标,检测报告需加盖CMA章和检验检测专用章。
4)有关涉及的矢量数据均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并明确高程信息。
5)需明确地块权属信息、地块范围、规划用途,并提供相关材料。
6)地块内所有生产工作应已完全停止,不对地块造成环境影响,且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材料、设施、设备和建(构)筑物等应已清洗拆除清运完毕;若存在尚未清洗清理完毕的危废、固废、原辅材料、设施、设备和建(构)筑物等,应明确判定其环境风险。
7)报告结论明确可信,可作为管理依据。
8)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导则等其他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