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意见的通知
公告
为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天津市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更加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限自信息发布之日起30日。
联系人:靳伟光;电话:15922207602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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