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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天津市环境状况公报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07-06-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天津市2006年度环境状况公报。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综述

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

2、环境质量

3、环境建设与环保投入

4、主要污染物减排

5、生态城市建设

6、巩固提高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

7、滨海新区

环境状况

1、水环境

2、大气环境

3、声环境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5、辐射环境

6、生态环境

环境管理

1主要污染物减排

2生态城市建设

3巩固提高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

4滨海新区环境管理

5、环境法制与环境监察

6、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7、环境监测

8、环境科技

9、公众参与

10、环境信息化建设

11国际合作与交流


综述

2006年, 在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环保总局的领导下,全市环保工作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八届九次、十次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滨海新 区开发开放为契机,以巩固提高创模成果和启动生态市建设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 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全国第六次环保大会精神;市政府下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决定》,召开了“天津市第九次环境 保护大会”,我市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创模经验被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推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削减目标如期完成,生态市建设列入全市重点工作,滨海新区环保工作实现创新高起步,环保执法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推动循环经济取得新进展,环保各项基础工作稳步推进,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

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4337.7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4.4%,比2000年增长1.2倍。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0961元,比上年增长11.7%,按照当年平均汇率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5177美元。

三次产业全面发展。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分别比上年增长3.5%、17.6%、11.0%。三次产业结构比重分别为2.7:57.3:40。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283元,增长13.0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42元,增长10.3%。

2、环境质量

全 市环境质量主要指标保持稳定。环境空气质量较上年总体有所好转,可吸入颗粒物为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污染较上年明显减轻;城市集中饮用 水源水质保持良好水平,中心城区景观水体基本达到相应功能区水质标准,近岸海域水质保持基本稳定;声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较好水平,道路交通噪声和区域环境噪 声平均声级保持在“好”和“较好”的等级;辐射环境水平保持在本底范围之内。

3、环境建设与环保投入

全市用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污染源治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环保设施建设、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等环境保护投入100.94亿元,环保投资占全市生产总值的2.33%,环保投资额同比增加6.14亿元。

4、主要污染物减排

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上年减少1万吨,同比下降3.77%;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上年减少0.3万吨,同比下降2.05%。

5、生态城市建设

生态市建设工作全面启动,《天津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和天津市政府组织的专家论证。

6、巩固提高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

2006年1月,我市被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巩固和提高创模成果年度目标顺利实现。

7、滨海新区

为又好又快促进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市委、市政府于7月份批准成立了滨海新区环保分局。在滨海委和有关委办局的大力支持下,市环保局及时确定了滨海分局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并启动运转。

环境状况

1、水环境

状况

    全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持良好,海河、津河等城市景观河道水质达到相应功能区水质标准,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但水资源依然短缺。

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良好水平,水质达标率100%。

引滦入津水质继续保持良好,达到地表水二类水质标准。

市区景观水体基本达到相应功能区水质标准,水质达标率100%。

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60.0%,较上年提高了0.5个百分点。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纳入环境统计范围的全市污水排放总量为58887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22978万吨,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5909万吨。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共897台(套),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9.77%。

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14.3万吨,其中: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69万吨,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0.61万吨。

措施与行动

根据与国家签订的《“十一五”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签订了《“十一五”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水污染防治任务,将化学需氧量总量削减任务落实到水污染治理项目。

全市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已达179.7万吨/日,其中,新增加的6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式投入运行,新增污水设计处理能力17.4万吨/日。

2、大气环境

状况

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二级良好天数为305天,占全年监测天数的83.6%。可吸入颗粒物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

二氧化硫年均值为0.065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度下降15.6%;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为0.113毫克/立方米,较上年度上升6.6%;二氧化氮的年均值为0.048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度上升2.1%。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纳入环境统计范围的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5.48 万吨,其中工业排放量为23.23 万吨;烟尘排放量为7.95 万吨,其中工业排放量为6.69 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为1.03万吨。

措施与行动

    全面落实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制。深入开展燃煤设施改燃并网工作,全市完成202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改燃清洁能源或拆除并网工作。完成1620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高效脱硫除尘技术改造工作。积极推动电厂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完成3家电厂的7台燃煤锅炉的烟气脱硫工程。

开展扬尘污染控制行动,治理建筑、道路、拆迁等各类扬尘污染问题,加大“三堆”扬尘污染监管和检查力度,全市839个“三堆”堆场按要求采取了封闭或苫盖等防尘措施。

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监督管理。实施《天津市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年度(定期)检测单位委托管理办法》。开展对冒黑烟机动车的专项治理活动,对停放地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依法处罚。机动车尾气环保定期检测率为81.06%。

3、声环境

状况

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影响城市声环境的主要声源是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声级为54.9分贝(A),与上年持平,声环境质量等级为“较好”。环境噪声源按面积覆盖率大小排序依次为:生活噪声59%,交通噪声25%,工业噪声13%,施工噪声3%。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声级为67.7分贝(A),比上年下降0.3分贝(A),声环境质量等级为“好”。

措施与行动

实施“安静工程”。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的活动,年内全市创建29个“安静居住小区”,使“安静居住小区”达到126个。加强对固定声源的定期检查工作,严格建筑施工申报和公示制度,组织对建筑工地的夜查,开展夏季及中高考期间防噪工作,有效控制了噪声扰民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状况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工作更加规范。

全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291.73万吨,综合利用率为98.41%,比上年提高0.14个百分点。其中,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14.62万吨,综合利用率为88.03%,其余全部得到处置,实现工业危险废物零排放。产生医疗废物5054吨,无害化处置率100%。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151.25万吨,无害化处理率为85.06%,比上年提高4.76个百分点。

措施与行动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了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同时加大监督管理,确保了 危险废物安全转移和无害化处置。加强对静海子牙环保产业园的环境管理,园区经营环境明显改善。按照《天津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废铅酸蓄电池和 废显像管玻璃处理利用项目正式投入运行。

5、辐射环境

状况

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人为辐射活动基本未对环境造成污染,对居民的健康未产生不良影响。

电离辐射及辐射环境质量

全市环境g辐射剂量率、土壤和水体中天然放射性水平均与1987年全市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结果相当,与往年辐射水平相当。

电磁辐射及辐射环境质量

全市对9个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进行了测量,全市的电磁辐射水平同比没有增加,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中的限值。

措施与行动

对重点辐射源周围环境进行了监测,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人为辐射活动基本未对环境造成污染,对居民健康未产生不良影响。

6、生态环境

状况

我市已建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天津蓟县中上元古界国家自然保护区、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天津八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市级保护区4个(天津市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青龙湾固沙林自然保护区、天津市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天津市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3个(于桥水库水源保护区、尔王庄水库水源保护区、子牙河水源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1个(九龙山国家森林公园);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个(天津市盘山风景名胜区)。全市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为14.47%。

围绕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全市新建绿地2172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提高到37%,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88平方米。

大港区、西青区、武清区被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西青区辛口镇被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镇”。全市共创建文明生态村311个。

以生态市建设为龙头,积极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新增无公害蔬菜基地2万亩,无公害果品基地2万亩,无公害粮油基地26万亩。

措施和行动

在 巩固提高创模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生态环境建设,继续实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蓟县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治理沙化土地,进一步提 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森林覆盖率。建设津北及津西北防风固沙大型林带。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治理荒山、荒沙和盐碱荒地,治理山区水土流失25平方公里,有效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深入开展宁河县、汉沽区生态示范区试点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做好天津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加 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强化对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切实保护生物多样性。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查处 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加大文明生态村创建力度,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积极推进农村秸秆燃气设施和沼气池建设。

环境管理

1、主要污染物减排

国家提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10%的 约束性指标要求,并与市政府签订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在市第九次环境保护大会上,戴相龙市长与各区(县)政府及有关委局主要负责人 签订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明确了行政首长负责制,将削减指标和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和相关委局。2006年通过推动电厂实施烟气脱硫工程、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加快城市(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设施运转管理等措施,圆满完成了国家确定的2%的主要污染物年度削减目标。

2、生态城市建设

市委、市政府将“2010年将滨海新区和中心城区建成生态城区,2015年全市建成生态市”列入天津国民经济和社会“十一五”发展规划。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编制完成了《天津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并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和市政府组织的专家论证,经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戴相龙为组长的天津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面启动了生态市建设工作和区县生态城区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南开区、大港区生态区建设规划在全市区县中率先通过专家论证。

3、巩固提高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

2006年1月18日和5月29日国家环保总局先后对我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行了正式命名和授牌;周生贤局长对天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给予高度评价,指出:“天津创模经验的核心就是环境优化经济增长。”

2006年是巩固提高创模成果的第一年,也是国家实施“十一五”创模指标体系的第一年。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创模总结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动员大会,印发了《天津市2006年至2008年巩固提高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三年工作实施方案》,对巩固提高创模成果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国家对创模提出新要求后,市政府又及时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2006年至2008年 巩固提高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三年工作指标的通知》,明确了各区县和部门承担的各年度巩固提高创模成果量化指标;市委组织部将环保指标纳入各区县 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有力地促进了巩固提高创模成果工作;各区县政府、各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4、滨海新区环境管理

滨海环保分局按相应程序直接办理新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事项,对新区的建设项目统一审批;《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体制机制》已纳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

5、环境法制与环境监察

市人大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中,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2258人次,检查排污单位8686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206家。市级挂牌督办案件中所涉及的污染企业全部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全年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988起,组织召开环保行政处罚听证会11次。

全市共有8443家排污单位履行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全市依法征收排污费2.40亿元,比上年增长19.25%。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和市政府的要求,适应环境保护形势的需要,市及各区县环保部门制定完善了环境应急预案,成立了应急组织,加大了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投入。2006年,我市共发生4起因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环保部门启动应急机制,有效处置,没有造成环境污染。

6、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全市共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2112项,其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113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1245件,登记备案项目754项,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通过“以新代老”、推行清洁生产、区域总量控制、区域限批、环保一票否决、审批公示制度等措施,有效控制了新污染。

全市共办理环保竣工验收项目1073项,通过环保验收落实环保投资7.92亿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额的2.88%。“三同时”执行率100%,“三同时”合格率100%。共否决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42项。

7、环境监测

全市环境监测系统加大能力建设投入,18个行政区县和开发区环境监测站全部通过天津市环境监测二级站标准化验收,应急监测水平显著提升,环境监测整体能力得到了加强。滨海新区环境监测预警中心建设正式启动。

《2001年—2005年天津市环境质量报告书》荣获国家环保总局优秀报告书二等奖。圆满完成了“天津土壤中微量有机物分布规律的研究”、“天津近郊农业有机污染危害及其治理对策研究”、“城市景观河道水生生态环境的维护和管理”等课题研究并通过验收鉴定。

8、环境科技

全市共投入环保科研经费2118.9万元,安排环保科研项目173项。天津市环科院承担的国家“863”计划项目“典型海岸带河口生态系统重建技术与示范”通过国家科技部组织的专家验收,并获天津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颁布了《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加强环保科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市环保局与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建立了科技项目和人才培养的长期合作关系;全市共有435家企业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21家单位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对生物制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行业的10家企业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 4家企业被国家环保总局授牌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21家企业被评为市级环境友好企业,8家企业被市政府命名为“天津市首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被国家环保总局授予“ISO14001国家示范区”。

全市环保产业单位共计428家,在职职工36855人,环保产业年产值达109.26亿元。

9、公众参与

全市环保系统共受理环境信访2439件,处理率100%,办结率98%。市环保局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40件, 办复率、见面率、代表和委员满意率均达到100%。

12369环保投诉热线全年受理环保投诉共7595件,办理率100%。

中央及本市重要媒体、刊物上报道天津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新闻、专题、专访1850余篇,其中“天津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被评选为2006年天津市十大新闻之一。在《天津日报》开设了环境保护专版,开展生态城市建设的宣传。

先后开展了“巩固创模成果,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共创和谐家园,携手绿色明天”等环保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命名表彰了34所市级绿色学校和13所绿色幼儿园,组织全市中学生参加了全国环保公益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10、环境信息化建设

天津市环保系统专网建设及视频会议系统被评为天津市“十五”期间信息化建设优秀项目。

实现了全国环保视频会议系统与我市环保视频会议系统互联。积极参与滨海新区信息化建设,完成滨海新区环保分局基础网络建设,并与市环保局和市政府行政许可大厅连接实现网上办公。

11、国际合作与交流

积极拓展国际环境合作与交流领域,以项目开发和引智形式深化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广泛吸取发达国家在环境领域的先进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

全年共派出24个团组,70余人次分别赴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德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进行了污染物自动控制系统、水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及能力建设、环保产业技术等主题的管理考察和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