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我市生态环境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要求
原则上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全年对同一家企业的现场检查频次不超过2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企业申请等实施的个案检查不受年度频次上限限制。根据上级部门部署开展的专项检查不受年度频次上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