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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动做好天津市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6-19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动做好天津市生物多样性体验地

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

贯彻落实《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年—2030年)》,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我市生物多样性资源,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路径,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强化全民参与、全社会行动,全面推进美丽天津建设,现就全市开展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的“三个着力”“四个善作善成”等重要要求,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推动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利用,科学规范开展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建设,提高公众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奋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

二、建设原则

生物多样性体验地(以下简称“体验地”)是指充分利用生物多样性资源,配套必要的设施,在相关专业人员的引导下,供公众感受和认知生物多样性的特定场所。体验地建设原则如下:

生态优先,持续利用。注重对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生物物种及其栖息环境的保护,因势利导开展特色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体验地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不破坏生物多样性及栖息环境。

因地制宜,彰显特色。深入挖掘本区域生物多样性特色资源,室内外体验设施和体验课程应充分体现本区域生物多样性特点,与“津味”、农商旅体、历史文化资源、传统文化内涵相结合。

共建共享,公众参与。积极倡导当地社区居民及社会各界参与体验地相关的研学、住宿、餐饮、周边产品等服务产业,为其提供就业、培训和其他服务机会,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参与、感受生物多样性魅力等多种体验。

三、体验地设施建设要求

体验地选址应当科学合理,配备设施结构安全完善的室内和室外体验设施,同时应配套必要的辅助设施。

(一)选址要求。体验地选址所在区域应满足如下条件:生物多样性资源较为丰富;交通便利,无地质灾害等风险隐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兼顾科普教育、体验、游憩、观赏等综合功能;选址避让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参观旅游项目开发和服务设施建设的区域。

(二)室内体验设施。体验地应当具备专门开展生物多样性体验活动并达到一定面积的场所,场所设计要充分结合所在地的生物多样性特色,包括服务型场所(如游客中心)、观光型场所(如展览馆)、体验型场所(如标本制作室、虚拟体验馆)、研学型场所(如素质拓展区、研学教室)等类型。

(三)室外体验设施。体验地应当结合当地特色,合理选择区域设置室外体验设施,包括生态系统、植物、动物和微生物调查(观测)设施、生物多样性科普体验设施和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体验设施等。

四、体验地的服务保障要求

体验地在运营过程中应重视公众的实际体验与感受,致力于构建完善的服务体系,为公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一)设置体验课程。体验地应结合当地特色,设置类型多样的生物多样性体验课程。课程设置要科学准确、通俗易懂,富有教育性和启发性。

(二)配备相关人员。体验地应配备人员结构合理的管理服务团队,能够承担体验地日常运转、环境维护、医疗急救、后勤保障、宣传推广、应急处理等工作,其中应至少包括1名受过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专业培训或参加过相关专业学习的专(兼)职人员,可配备若干志愿者或合作团队,满足体验地讲解和答疑等工作需求。

(三)落实安全保障。体验地应当具备应对突发事件、极端天气、地质灾害等的预案和能力,户外体验应当配备安全员,安全员定期接受培训考核。体验地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每年制定工作计划。

五、体验地的申报

鼓励公园、博物馆、植物园、动物园及其他自然生态资源良好、农林牧渔生物种资源丰富的科普教育基地、农业园区、工业园区、企业积极申报并开展体验地建设。

各区生态环境局要大力宣传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建设。有建设意愿的公民或单位可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天津市生物多样性体验地申报表》《天津市生物多样性体验地情况介绍》(参考样式见附件)及相关照片、视频资料。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开展评估,对符合要求的体验地通过官方网站等途径定期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推广。推广的体验地开展年度自评估,编制年度自评估报告,市生态环境局适时开展复核。

附件:1. 天津市生物多样性体验地申报表

2.   天津市生物多样性体验地情况介绍

3.   天津市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建设评估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