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

关于启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9-15

各区生态环境局,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环土壤〔2021〕53号,以下简称《信用记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202191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以下简称信用记录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系统网址

    互联网网址为http://soilcredit.mee.gov.cn。

二、申请对象

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为天津市且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方案编制、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施工、修复施工、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工程监理、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等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从业单位)

    三、系统访问

1.区生态环境局通过“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访问信用记录系统进行账号分配、记录评审信息、举报核实等,访问路径为“首页—信用记录系统”。

2.从业单位和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网址访问信用记录系统。从业单位应按照《信用记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住所所在地区生态环境局申请分配系统账号,完善单位和个人信息并录入业务开展情况。

四、申请流程

    从业单位向区生态环境提交“信用记录系统”的材料,区生态环境审核无误后向从业单位分配系统账号和密码。申请材料包括:

(一)从业单位账号申请书(系统登录界面下载);

(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均需电子扫描版PDF文件(单个文件大小不得超过3M)

五、系统使用

    1.从业单位按照《信用记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信用记录系统中登记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信息,登录后可下载操作手册。

2.2021年9月1日以后申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等报告评审、备案的,从业单位和个人应在申请评审前完成信用登记。

    3.社会公众可通过信用记录系统查询从业单位和个人职业情况信用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信用记录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信用记录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202199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 韩丽、王琪;

          联系电话:8767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