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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及年度各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及经济奖惩情况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1-26


202312月及年度各区地表水环境

质量状况及经济奖惩情况

1-12月,36个国考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21个、占比58.3%;无劣Ⅴ类水质断面。主要污染物中,高锰酸盐指数和化学需氧量浓度均同比升高,升幅分别为4.2%和1.6%,氨氮和总磷浓度均同比降低,降幅分别为3.4%和1.2%。

12月,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前三位的区为静海区、河北区和河东区,排名后三位的区为宁河区、东丽区和北辰区。按照12月综合排名结果,对静海区、河北区、河东区、蓟州区、和平区、河西区和红桥区给予财政奖补,对宁河区、东丽区、北辰区、滨海新区、西青区、津南区和武清区实施财力扣减,对南开区和宝坻区不予奖惩。(详见附表1)

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核算年度奖惩结果如下:对年度水质类别提升至Ⅲ类(考核目标为Ⅳ类或Ⅴ类)的断面考核区给予年度财政奖补,涉及静海区、滨海新区、宝坻区和宁河区,具体奖补额度为:静海区400万元、滨海新区400万元、宝坻区200万元和宁河区200万元。对年度水质未达到考核目标的断面考核区实施财力扣减,涉及西青区、北辰区、武清区、河东区、河北区和东丽区,各扣减财力200万元。(详见附表2)


附表1

202312月水环境质量排名及奖惩情况

辖区

综合排名

奖惩结果

(万元)

静海区

1

140

河北区

2

120

河东区

3

100

蓟州区

4

80

和平区

5

60

河西区

6

40

红桥区

7

20

南开区

8

0

宝坻区

9

0

武清区

10

-20

津南区

11

-40

西青区

12

-60

滨海新区

13

-80

北辰区

14

-100

东丽区

15

-120

宁河区

16

-140

注:奖惩结果一栏,正值为财政奖补额度,负值为扣减财力额度。


附表2

2023年各区地表水环境年度经济奖惩结果

序号

辖区

未达到考核

目标断面

提升至水质断面考核目标为Ⅳ类或Ⅴ类

年度奖惩情况

1

静海区

——

十一堡新桥

大清河第六埠

400

2

滨海新区

——

马棚口防潮闸

北排水河防潮闸

400

3

宝坻区

——

于家岭大桥

200

4

宁河区

——

于家岭大桥

200

5

蓟州区

——

——

0

6

和平区

——

——

0

7

河西区

——

——

0

8

红桥区

——

——

0

9

南开区

——

——

0

10

津南区

——

——

0

11

武清区

西河闸

——

-200

12

西青区

西河闸

——

-200

13

北辰区

西河闸

新开河口

-200

14

河东区

满江桥

——

-200

15

东丽区

满江桥

——

-200

16

河北区

满江桥

——

-200

注:按照《天津市地表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津政办发〔20235号),除月度奖惩外,年底同时进行年度奖惩:

1.全年有7个断面年度水质类别提升至考核目标为类或,其中新开河口的断面水质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对涉及到的六个考核区实施年度财力断面(考核区为北辰区)因汛期污染强度被市生态环境局通报3次不纳入年度财政奖补范围。全年有2个参与排名奖惩扣减。

2.奖惩结果一栏,正值为财政奖补额度,负值为扣减财力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