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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整改落实情况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9-12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

整改任务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天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要求,我局承担的第17项整改任务,应于202312月完成,目前均达序时进度。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对该项整改任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开。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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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整改落实情况

反馈问题

第一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进展情况

十七、天津市 水环境形势不容乐观,2019年全市92个水质监测断面中,劣V类水质断面还有25个,占27.2%20201-9月还有11个劣V类水质断面。

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相关区区委、区政府

(一)制定全市水环境改善方案

202312

已达序时进度。组织制定《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及全市2021-2023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作战计划;20214月底前分别制定5个劣V类水质断面限期达标方案并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大田断面、新开河口断面、万达鸡场闸断面、大柳滩泵站桥断面和北大港水库出口断面2022年水质均达到V类及以上。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相关区区委、区政府

(二)开展水污染源系统治理,削减排污总量

202212

已完成。严格环境准入,未审批工业园区外新增水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先后完成蓟州城区、宁河城区、武清区泗村店等5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2020-2022年改造完成雨污混接串接点3500余处

市水务局,相关区区委、区政府

(三)实施河湖水生态修复,扩大水环境容量

202212

已完成完成西青区独流减河沿岸人工湿地项目主体工程;完成津南区再生水利用及河道水生态综合修复项目主体工程;完成永定河流域北辰段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主体工程;2021年全市重点河湖湿地补水17.45亿立方米,2022年全市重点河湖湿地补水18.25亿立方米。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相关区区委、区政府

(四)严格水环境管控,健全长效机制

长期坚持

已达序时进度健全河湖长制管理,将水质情况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压实河(湖)长责任;强化水环境管理,修订完善地表水考核办法,按月对全市地表水断面进行监测、评价、排名通报和奖优罚劣;每年组织开展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废水直排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涉水排污单位专项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