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两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约谈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两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约谈
2024年10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实施了《天津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日常监管中,检查人员对发现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违规行为均按照《管理办法》的记分标准进行记分。《管理办法》实施两个月以来,已有两家机构的记分已满12分。
2024年11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相关区生态环境部门的相关同志,联合约谈了本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已满12分的两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要求他们认真整改,规范开展机动车检验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两家机构表示要认真整改,依法依规进行车辆检验,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签署了整改承诺书。
通过记分制管理,发现、纠正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落实检验检测程序不严谨、经营管理存在疏漏的行为,对违规行为进行扣分及约谈,提醒和警示相关机构要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经营管理活动。《管理办法》的实施加强了我市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有效改善了企业的检验工作和检验服务,提升了精细化管理水平。
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