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注销天津市北方锅炉制造厂等5家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天津市北方锅炉制造厂(津环辐证[00123])、天津中钞纸业有限公司(津环辐证[00144])、天津市凤鸣冷板有限公司(津环辐证[00183])、天津河东美福安医院(津环辐证[C0051])、天津市丰铭薄板有限公司(津环辐证[I0001])等5家辐射安全许可证已逾期,现依法予以注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