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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选聘核与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8-22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选聘核与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好环评指导约束作用和专家专业技术支撑作用,高效能做好环评文件编制审查工作,从源头防范涉核与辐射项目环境安全风险,更好地服务我市核与辐射应用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将在现有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基础上进行充实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行政管理机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团体从事核与辐射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选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责任心强,自愿或同意从事专家工作,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  

    2.熟悉国家涉核与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掌握环境影响评审技术规范和要求,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履行职责。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能够承担相关审查及现场踏勘工作。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核与辐射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

多年从事核与辐射环评相关工作,近三年内主持编制过市、区两级核与辐射项目环评,有注册环评工程师或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质的人员优先考虑。

  三、报名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有关单位推荐或符合条件的个人申报须填写《天津市核与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于2022830日前将申请表及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我局辐射处邮箱:fushechu@tj.gov.cn

  

附件:天津市核与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申请表

  

                            2022817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处  甄明泽,范存胜

联系电话:8767158287671584兼传真)




附件

  

天津市核与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申请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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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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