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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天津国电海晶盐光互补光伏项目50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2-03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天津国电海晶盐光互补光伏项目50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24538902

传    真:022-24538906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国电海晶盐光互补光伏项目500千伏送出工程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建设分公司

滨海新区、津南区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为配套天津国电电力海晶盐光互补项目并入电网系统,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建设分公司拟投资88133万元建设“天津国电海晶盐光互补光伏项目500千伏送出工程”,通过1500kV线路接入在建的津南变电站,主要工程内容为: 将津南变电站500kV侧现状出线间隔串(第6串)由不完整串扩建为完成串,安装电压互感器3个、避雷器3个。新建架空线路路径总长39.2km,其中新建500kV双回架空线路23.66km500/220kV混压四回架空线路11.94km500kV单回架空线路3.6km,新建杆塔110基。利用现状通道进行原线架空线路改造路径总长6.5km,新建杆塔10基。拆除现状线路路径总长14.3km,拆除现状杆塔40基。

1)施工过程中宜设置围栏、边界线(绳、桩)等,限定材料转运、设备安装和人员活动的范围,严格规范施工,以减轻生态扰动。

2)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作方式,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把噪声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施工联络方式采用旗帜、无线电通信等方式,尽量不使用鸣笛等联络方式;

3)现场装卸钢模、设备机具时,应轻装慢放,不得随意乱扔发出巨响;

4)施工机械所用燃料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在用机动车、重型燃油车应定期检验,并取得定期检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天津市规定的标准;

5)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必须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场所妥善处置,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存放,及时清运等。

6)在盐田内施工时,选择对盐田水体扰动最小的施工方案,尽量缩短扰动水体施工阶段的施工周期;通过密闭苫盖、洒水抑尘、定期冲洗运输车辆等措施以减少降尘对周边盐田的影响;防止场区施工废水溢流到附近的盐田内,严禁将清淤淤泥直接丢弃进周边盐田;抽水及清淤作业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执行,避免泥浆外漏污染周围盐池;

7)在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周边施工时,应在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设置的拆除施工区应设置物理隔离设施(如围栏、警示标识),明确施工活动边界,严禁施工人员、机械超出划定范围作业;穿越贝壳堤区域的施工运输路线需提前规划,仅利用现有道路,不新增临时便道,避免拓宽路面导致贝壳堤周边植被及土壤破坏。严格禁止在贝壳堤范围内开展开挖、取土、弃土、堆放建筑材料等活动,施工产生的弃土、建筑垃圾需全部清运至保护区外指定地点,杜绝因物料堆积或土方作业破坏贝壳堤表层土壤及地下遗迹。在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进行拆除旧铁塔基础施工时,应严格控制开挖深度,避免触及地下贝壳层;施工前需复核地质勘察数据,明确贝壳层埋深、分布范围,确保施工机械作业参数与贝壳堤保护要求匹配。如施工过程中挖到贝壳层,应立即停工,向相关主管部门汇报情况。

(报告书填写)

202512月  3-2025129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