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龙源海晶盐光互补项目500kV并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滨海新区龙源海晶盐光互补项目500kV并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24538902
传 真:022-24538906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滨海新区龙源海晶盐光互补项目500kV并网工程 |
天津龙源海晶新能源有限公司 |
输电线路全线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晶盐场内 |
天津市博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为配套天津滨海新区龙源海晶盐光互补项目并入电网系统,天津龙源海晶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7028万元在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内建设“天津滨海新区龙源海晶盐光互补项目500kV并网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500kV单回架空线路路径总长约6.62km,新建杆塔17基。 |
(1)施工期临时占地及活动范围宜避开植被茂盛区域,选用裸地、荒地等; (2)施工过程中宜设置围栏、边界线(绳、桩)等,限定材料转运、设备安装和人员活动的范围,严格规范施工,以减轻生态扰动。施工活动应限制在生态敏感区域外; (3)工程施工宜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 (4)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作方式,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把噪声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施工联络方式采用旗帜、无线电通信等方式,尽量不使用鸣笛等联络方式; (5)现场装卸钢模、设备机具时,应轻装慢放,不得随意乱扔发出巨响; (6)施工机械所用燃料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在用机动车、重型燃油车应定期检验,并取得定期检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天津市规定的标准; (7)施工场地内的建筑材料要严格集中堆放,基础钻孔或挖孔的渣土不能随意丢弃,堆放地点应尽量远离地表水体,并应采取一定的防雨措施,避免被雨水冲刷进入地表水体造成污染; (8)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必须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场所妥善处置,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存放,及时清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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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 23日-2025年7月 29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