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天津恒瑞创新药物产业化基地项目(新建生产、销售、使用核药部分)(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天津恒瑞创新药物产业化基地项目(新建生产、销售、使用核药部分)(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24538902
传 真:022-24538906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恒瑞创新药物产业化基地项目(新建生产、销售、使用核药部分)(重新报批) |
天津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与中心大道交口西北侧 |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天津恒瑞医药有限公司拟投资66,323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3,000万元),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与中心大道交口西北侧新建天津恒瑞创新药物产业化基地项目(新建生产、销售、使用核药部分)。主要建设内容为: 1.在天津恒瑞创新药物产业化基地生产车间一1层新建加速器机房1和加速器机房2,各使用1台Cyclone KIUBE300型回旋加速器(加速粒子:质子;最大能量:18MeV、最大单束流150μA、双束流300μA),用于生产18F(氟-18)、64Cu(铜-64)、68Ga(镓-68)、89Zr(锆-89)等4种放射性同位素,2个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均为4.03E+10Bq,均为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在天津恒瑞创新药物产业化基地生产车间一和小试车间二新建19个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和2个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18F(氟-18)、64Cu(铜-64)、68Ga(镓-68)等18种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用于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药物并进行相关质检、研发标记、非临床实验。 |
建设单位已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拟建立完善的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可效控制辐射风险。所有辐射工作人员拟参加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拟配备便携式辐射剂量监测仪,便携式中子剂量监测仪,X-γ 固定式区域监测系统,α、β 表面污染测量仪,放射性气溶胶监测仪,固定式手足沾污仪等辐射测量仪器设备,用于辐射剂量监测,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监测。拟为新增辐射工作人员配置个人防护用品、个人剂量计及个人剂量报警仪,建立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档案 |
(报告书填写) |
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1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