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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改建使用Ⅲ类、Ⅳ类放射源和Ⅱ类射线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3-11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改建使用Ⅲ类、Ⅳ类放射源和Ⅱ类射线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24538902

传    真:022-24538906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改建使用Ⅲ类、Ⅳ类放射源和Ⅱ类射线装置项目

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238号科研楼C座一层现有标准室、仓库、控制室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拟投资65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80.5万元)改建使用Ⅲ类、Ⅳ类放射源和Ⅱ类射线装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科研楼C座一层现有标准室、仓库、控制室进行改造:

1.标准室改造为X辐射标准剂量学实验室(以下简称“X标准室”),新增使用1X射线标准装置(内含1MGi320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320kV,最大管电流22.5mA),用于辐射监测仪器的检定/校准等;

2.仓库改造为γ辐射标准计量学实验室(以下简称“γ标准室”),新增使用1套γ射线标准装置(内含3枚放射源,其中1枚Ⅲ类放射源137Cs活度:7.4E+11Bq1枚Ⅲ类放射源241Am活度:1.11E+11Bq1枚Ⅳ类放射源60Co活度:1.85E+10Bq),用于辐射探测仪及个人剂量计刻度和防护产品检测,并将原标准室内241Am放射源装置(含1枚Ⅲ类放射源241Am活度:1.85E+11Bq)搬迁至γ标准室内,用于个人剂量计核查与筛选;

3.原控制室改造为X标准室和γ标准室的共用控制室,控制室北侧和南侧各新设一扇推拉式防护门。

1γ射线标准装置和241Am放射源装置的放射源均位于源容器内,其中γ射线标准装置放射源源容器采用160mm/10mm铅屏蔽,241Am放射源装置源容器采用30mm/40mm铅屏蔽X射线标准装置屏蔽箱体采用6mm铅进行屏蔽。

2、(1)γ标准室和X标准室均采取了屏蔽防护设施,采用混凝土、铅钢门进行屏蔽防护,对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影响较小。

2)γ标准室和X标准室均划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进行管理。

3)γ标准室和X标准室拟设置门机联锁、门灯联锁、门剂量联锁、紧急停机按钮、紧急开门按钮、红外对射探测器、视频监控等安全措施。拟在γ标准室和X标准室防护门外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中文警示说明。

4)γ标准室和X标准室设置通风换气系统,确保每小时通风换气不少于3次。

5)放射所已为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拟配备4台个人剂量报警仪、1X-γ剂量率仪、2套固定式辐射剂量报警装置。

6)本项目运行不产生放射性废水、放射性废气。

7)废放射源交生产厂家回收处理。

(报告书填写)

2025310-2025314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