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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天津水滴医学影像诊断有限公司改建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及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8-24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天津水滴医学影像诊断有限公司改建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及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24538902

传    真:022-24538906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水滴医学影像诊断有限公司改建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及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

天津水滴医学影像诊断有限公司

天津市南开区体育中心街道奥林匹克中心体育场一层F101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水滴医学影像诊断有限公司拟投资18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06.1万元),对现有核医学科(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进行局部改建,将原药后候诊2室、候诊3室改造为PET/CT检查2室,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18F(氟-18),用于肿瘤检查诊断;68Ga(镓-68),用于神经内分泌肿瘤、前列腺癌诊断。

(1)拟对核医学局部改造工作场所采取辐射防护屏蔽措施;

(2)核医学工作场所分区布局合理并设置相应标识,从事放射性操作的房间门外拟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

(3)核医学科配备易去污的清洗及去污设备,去污设备存放于清洁间,仅供核医学科使用;

(4)核医学设有分装、质控(活度测定)分装防护通风热室系统;

(5)核医学设有新风系统送风,并且设有专用的排风系统;

(6)核医学科产生的放射性废水由专用的排水管道排入核医学科西北侧衰变罐室三级衰变罐,在衰变罐停留衰变 10 个半衰期以上后,经审管部门审核准许后排入市政管网;

(7)放射性固体废物收集在专用的放射性废物桶中,暂存于放废间,暂存时间满足 HJ1188 的要求后(30 ),经监测辐射剂量率满足所处环境本底水平,β表面污染小于 0.8Bq/cm 2 ,对放射性固体废物清洁解控并作为医疗废物,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8)为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利用现有 1 X-γ巡测仪、1 台表面污染监测仪及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个人防护用品等(新增部分防护用品)

(报告书填写)

2023824-2023830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