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天津立中车轮有限公司扩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天津立中车轮有限公司扩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24538902
传 真:022-24538906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立中车轮有限公司扩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项目 | 天津立中车轮有限公司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光华街58号 | 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天津立中车轮有限公司拟投资40万元,在公司一期联合厂房1-4号探伤装置X光检测室内北侧扩建使用1套THUNDER 3型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最大管电压120kV,最大管电流6mA),用于铝合金轮毂产品探伤工作。 | (1)铅房设置门-机联锁装置,保证在工件门关闭后,指示灯亮后,才能启动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 (2)于铅房内部安装 2 处紧急停机按钮,操作台处的控制器自带紧急停机开关,可确保出现紧急事故时,能立即停止照射。 (3)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知识和操作培训,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于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进行学习并报名参加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4)已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工作人员做好培训。 (5)本项目检测后及时更新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不断增强应急处理能力,责任到人,将事故和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6)定期检查铅房的安全联锁装置,确保其正常运行,出现隐患及时排除。 (7)要求辐射工作人员进入铅房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配备个人剂量报警仪,取下控制钥匙。当辐射水平达到设定的报警水平时,剂量仪报警,辐射工作人员应立即关机,离开辐射工作场所,并立即向辐射防护负责人报告。(8)定期测量铅房外围区域的辐射水平或环境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包括操作者工作位置和周围毗邻区域人员居留处。测量值应当与参考控制水平相比较。当测量值高于参考控制水平时,应终止探伤工作并向辐射防护负责人报告。 (9)要求辐射工作人员交接班使用 X-γ剂量率仪前,检查 X-γ剂量率仪是否正常工作。如果检查过程中发现 X-γ剂量率仪不能正常工作,则不应开始探伤工作。 (10)在每一次照射前,操作人员要确认铅房内部没有人员驻留并关闭防护门。只有在防护门关闭、所有防护与安全装置系统都启动并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才能开始探伤工作。 (11)探伤工作结束后,辐射工作人员应取下控制钥匙妥善保管,并做好记录。 (12)检修维护人员在进行检修工作时应取下控制台开关钥匙,确保 X 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关机,以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13)按照《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第三层级)《II类非医用 X 线装置监督检查技术程序(NNSA/HQ-08-JD-IP-024)》的要求做好自查并记录。 | (报告书填写) | 2022年10月14日-2022年10月20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