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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天津宇凡博纳电气有限公司新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工业X射线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5-21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天津宇凡博纳电气有限公司新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工业X射线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24538902

   真:022-24538906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宇凡博纳电气有限公司新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工业X射线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天津宇凡博纳电气有限公司

天津市蓟州区天津专用汽车产业园九山顶路16

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3#生产车间外东侧建设一座探伤室(探伤室包括曝光室、操作室和暗室),并在曝光室内新建使用1XXGHZ-2505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250kV,最大管电流5mA),用于高压电器外壳的无损检测

1)操作台上设置钥匙开关,只有在打开操作台钥匙开关后,X射线管才能出束;钥匙只有在停机时才能拔出。操作台上拟设置X射线管电压及高压接通或断开状态的显示,以及管电压、管电流和照射时间选取及设定值显示装置。探伤工作结束后,操作室的辐射工作人员将操作台的主控钥匙交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管,并做好安全记录。

2)项目探伤机照射方向为东西周向,受场所周边空间制约,操作室及暗室布置于探伤室西侧,但操作台设置于操作室内东南角,与探伤工作区域最近距离为南向0.84m、西向2.44m,本项目X射线探伤机辐射半张角为17.5°,探伤机工作区域为探伤室内中间东西0.4m、南北1.5m的范围,经估算,2.44×tan17.5°=0.77m0.84m,故操作台位置可避开有用线束。此外,操作室门及探伤室门均位于最南侧,也可避开有用线束。

3)操作台上设置辐射警告、出束指示和禁止非授权使用的警告等标识。

4)探伤室设置门-机联锁装置,保证在防护门关闭后工业X射线探伤机才能进行探伤作业,满足《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中4.1.5条款的要求。

5)探伤室防护门外上方及室内拟设置工作状态警示灯,“预备”用绿色,“照射”用红色,并与探伤装置联锁。探伤室内、外醒目位置处设置清晰的对“预备”和“照射”信号意义的解释说明。工业X射线探伤机工作时,警示灯自动开启,警告无关人员勿靠近检测装置或在检测装置周围作不必要的逗留。满足《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中4.1.64.1.74.1.8条款的要求。

6)探伤室内门口处拟设置紧急逃生按钮。

7)探伤室防护门上拟设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满足《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中4.1.9条款的要求。

8)设备管线口设置于操作室东墙南侧,线路以“U”型管道从地下穿过探伤室西墙西南角,可避免X射线照射。

9)于探伤室室顶西北角(距西墙、北墙距离约为35cm)设计1个排风口,尺寸为30×30cm,安装排风扇,排风口外设计8mmPb方形格栅铅防护罩防护。设计有效总通风量500m3/h,有效换气次数大于3次。企业设置排风管道,将探伤室内废气经排风口引至室外排放,此处不属于人员活动密集区。满足《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中4.1.11条款的要求。

10)于探伤室南、北墙中间位置,探伤室西墙中间偏北位置,探伤室东墙偏南位置,距离地面1.5m各安装一个紧急停机开关,操作室内探伤机的控制器自带紧急停机开关。可确保出现紧急事故时,能立即停止照射。满足《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中4.1.10条款的要求。

11)于探伤室室顶四个顶角各安装一个监控设备,方便操作室内辐射工作人员及时观察到探伤室内部情况,避免无关人员在开机状态下进入探伤室。

12)探伤工作结束后,辐射工作人员进入探伤室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配备个人剂量报警仪。满足《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中4.2.1条款的要求。

13)拟定期测量探伤室外围区域的辐射水平,包括操作者工作位置和周围毗邻区域人员居留处。测量值应当与参考控制水平相比较。当测量值高于参考控制水平时,应终止探伤工作并向辐射防护负责人报告。满足《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中4.2.2条款的要求。

14)定期维护个人剂量报警仪等设备,确保正常工作。如发现剂量仪不能正常工作,则不应开始探伤工作。满足《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中4.2.3条款的要求。

15)加强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培训,确保其正确使用配备的辐射防护装置,如准直器和附加屏蔽,把潜在的辐射降到最低。满足《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中4.2.4条款的要求。

16)要求在每一次照射前,辐射工作人员要确认探伤室内部没有人员驻留并关闭防护门。只有在防护门关闭、所有防护与安全装置系统都启动并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才能开始探伤工作。满足《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中4.2.5条款的要求。

17)检修维护人员在进行检修工作时应取下操作台的开关钥匙,确保工业X射线探伤机关机,以避免不必要的照射。

18)拟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标准,对本单位的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建立个人职业健康档案。

19)建设单位拟按照《环境保护部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中FZ2-4《非医用X线Ⅱ类射线装置》的要求做好自查并记录。

综上,公司拟建设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可以满足《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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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1-2021527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