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改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改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22-24538902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 公示 日期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项目 |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放疗楼放疗科直线加速器机房 |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项目概况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位于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3号。医院放疗科直线加速器机房原有1台PRIMUS型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目前因为设备损坏,已经无法进行放射治疗,不能满足患者治疗需求。为恢复医院放射治疗业务,同时提高原有诊疗水平,拟将放疗科直线加速器机房原PRIMUS型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最大电子能量14MeV,X射线最大能量使用到6MeV)更换为UNIQUE型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最大能量6MeV),并对加速器机房进行屏蔽防护改造。 2、拟采取的防护措施 (1)直线加速器机房与操作室分开,单独设置,区域划分明确,布局基本合理。 (2)直线加速器机房实行分区管理,屏蔽墙以内的区域(包含迷路)划为控制区,操作室、加速器机房屏蔽墙外1m处的区域划为监督区,控制区与监督区实行相应的管理措施。 (3)直线加速器机房主屏蔽墙、与主屏蔽墙直接相连的次屏蔽墙、侧屏蔽墙、屋顶均采用混凝土防护,机房防护门为铅门。 (4)直线加速器机房内设有通风系统,采用机械通风、上进下排的方式,将机房内的O3和NOx引至放疗楼外。 (5)直线加速器机房设有钥匙开关、门机联锁、超时联锁、剂量联锁、紧急停机按钮、故障自动停机系统、激光定位系统、烟雾温度报警、监视系统等安全联锁装置。 (6)拟配备1台X-γ剂量率仪、5台个人剂量报警仪。 (7)医院已为每位辐射工作人员配置个人防护用品和个人剂量计,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监测。 | 2021年1月11日—2021年1月15日 | — | —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