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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办公室关于落实环保部开展2013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通知有关要求的函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4-02-14

各区县环保局: 
     根据环境统计工作需要,环保部印发了《关于开展2013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21号),现转发各单位遵照执行,并就贯彻提出以下要求:
一、环保部在对我市环境统计数据审核时,要求我市扩大环境统计重点调查企业范围。请各区县增补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扩大重点调查范围,国控、市控重点工业企业和列入污染减排年度工作计划的工业企业必须纳入环境统计重点调查范围。各区县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数量要达到申报登记申报工业企业数量的70%以上,并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要达到申报登记相对应排放总量的85%以上。各区县工业源污染物排放量非重点估算比例不得高于8%。
二、严格落实环保部“环境统计年报数据应与减排重点行业全口径核算数据、宏观经济指标数据及业务管理部门相关数据相衔接”的要求。
三、各区县要按时上报环境统计年报数据,2月28日前将环境统计年报数据库、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报送至市环保局总量处。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