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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实施意见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3-12-06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文件 

                                                             津发改环资〔2013〕1148号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园区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我市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领域。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天津市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升产业园区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意见》(发改环资〔2012〕765号),制定我市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实施意见:
一、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意义与范围   
(一)意义 国家《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各类产业园区应当组织区内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我市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将园区循环化改造作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实施循环化改造是实现园区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园区作为我市产业发展的集聚区,在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很多园区受到土地、资源、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迫切需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有效支撑。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用循环经济理念改造存量、构建增量,有效引导园区调整产业结构,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园区迈入创新驱动、自主增长的发展轨道,有利于实现经济快速发展、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改善的有机统一。实施循环化改造是提高园区资源产出率和综合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园区是能源资源消耗集中和节约潜力较大的区域。通过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园区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构建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实现生产过程耦合和多联产,物尽其用,变废为宝,最大限度地降低园区的物耗、水耗和能耗,改变粗放的能源资源利用方式,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提高园区资源产出率和综合竞争力。实施循环化改造是加强园区环境保护,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园区是生产集中和各类污染物集中产生、排放的区域。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一些产业园区成为污染物集中排放场所,对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乃至群众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变末端治理为源头减量、全过程控制,实现园区废物“零排放”,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入园后集中生产的环境负荷,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降低区域环境风险,减少园区与周边居民的环境纠纷,促进当地社会和谐稳定。(二)范围园区循环化改造的范围包括:国务院和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以及各类专业园区等。
二、总体要求、原则和目标(一)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循环化改造作为各类园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有效实现形式,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按照“布局优化、产业成链、企业集群、物质循环、创新管理、集约发展”的要求,统筹规划园区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园区土地集约利用,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推进企业间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共享资源,共同使用基础设施,形成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能循环的现代产业体系,把园区改造成为“经济快速发展、资源高效利用、环境优美清洁、生态良性循环”的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二)原则1.坚持发展循环经济与提高园区竞争力相结合。依据园区现有产业结构和资源环境禀赋,发挥产业集聚带来的各种优势,把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贯穿于循环化改造的全过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成本,构建具有特色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培育新的增长点,提高园区的核心竞争力。2.坚持总体规划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整体规划园区循环化改造,统筹考虑循环化改造的各项任务。针对园区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阶段性的改造方向、重点和目标,对提高园区资源产出率,关键补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进行重点设计,力争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3.坚持技术进步与强化管理相结合。依靠科技进步,把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作为园区循环化改造的重要支撑,采用产业循环链接的关键、适用技术,实现资源由低值利用向高值利用转变,由难循环向易循环转变。创新机制,强化管理,提高园区循环经济发展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关键技术、信息共享。4.坚持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根据区域环境容量对现有产业结构进行优化,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节能、环保、安全、质量等标准,严把新上项目准入关,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使园区内的产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发展速度与环境容量相适应,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5.坚持市场引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企业作为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实施主体。政府通过编制规划,完善政策,健全法规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企业自觉参与循环化改造。(三)目标到2017年,5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市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通过循环化改造,实现园区的主要资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大幅度上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水循环利用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显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降低,基本实现“零排放”。同时积极培育创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探索培育我市园区的循环化改造模式,为其他各类产业园区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转型发展提供示范。
三、主要任务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原则,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突破循环经济关键链接技术,合理延伸产业链并循环链接,搭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创新组织形式和管理机制,实现园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和废物“零排放”,推进现有各类园区进行循环化改造,不断增强园区可持续发展能力。(一)空间布局合理化根据物质流和产业关联性,开展园区布局总体设计或进行布局优化,改造园区内的企业、产业和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体现产业集聚和循环链接效应,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二)产业结构最优化结合本区域的产业和资源的比较优势,考虑园区环境承载力和区域发展需求,围绕提高园区资源产出率和综合竞争力,加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力度,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调整和优化园区的产业结构。三)产业链接循环化按照“横向耦合、纵向延伸、循环链接”原则,实行产业链招商、补链招商,建设和引进产业链接或延伸的关键项目,合理延伸产业链,实现项目间、企业间、产业间首尾相连、环环相扣、物料闭路循环,物尽其用,促进原料投入和废物排放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以及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四)资源利用高效化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优先的原则,推行清洁生产,促进源头减量。开发能源资源的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开展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推动余热余压利用、企业间废物交换利用和水的循环利用。推进水资源替代,沿海地区园区优先使用海水淡化水,减少淡水的使用。(五)污染治理集中化加强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培育专业化废弃物处理服务公司,实行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强化园区的环境综合管理,开展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构建园区、企业和产品等不同层次的环境治理和管理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六)基础设施绿色化对园区内运输、供水、供电、照明、通讯、建筑和环保等基础设施进行绿色化、循环化改造,促进各类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集成优化,降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使园区生态环境优美。(七)运行管理规范化建立园区循环化改造指导协调机制。建设园区废物交换平台,以及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及孵化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制定并实施循环经济相关技术研发和应用的激励政策。制定入园企业、项目的准入标准和招商引资指导目录,实行产业链招商、补链招商。强化对园区内企业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管。开展宣传教育,促进公众参与,形成优美、清洁、和谐的环境和氛围。  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统筹规划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把园区循环化改造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重要抓手,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各区县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推进工作方案,确定改造的目标、重点任务、实施进度和推进措施,按照《天津市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指南》,推动、指导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二)完善支持政策加大对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我市的园区循环化改造。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重点向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倾斜,支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用足用好现有相关政策,适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三)创新改造模式鼓励园区引进或培育专业化公司为园区废物管理提供服务。鼓励园区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进园区及企业节能改造。鼓励园区创新环境服务模式,积极推进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专业化、社会化。推动技术创新、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促进企业内部“小循环”、园区(企业间)“中循环”与社会“大循环”的有机衔接,发挥循环经济整体效益。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成立园区循环化改造专家组,对各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提供指导和服务。(四)实施示范工程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将组织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示范工程,选择一些基础条件好、改造潜力大的园区进行循环化改造试点建设,对循环化改造的重点项目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并积极培育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各区县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安排配套资金支持纳入试点的园区进行循环化改造试点建设。(五)强化监督检查各区县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要依据《循环经济促进法》,督促各类园区组织区内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市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进行督导,对园区循环化改造成效开展评估。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区县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工程、重点项目在资金安排等方面优先予以考虑,对循环化改造成效明显的园区,适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推荐上报,争取成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并予以宣传推广。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举措,要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区县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调研,认真总结园区循环化改造的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3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 年1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