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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中资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小微收集)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处置的复函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9-23


津环固转〔2025343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浙江中资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小微收集)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处置的复函

浙江省生态环境

《关于浙江中资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小微收集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征询意见的函》(XK331020250253收悉。经研究,同意浙江中资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小微收集)产生的3.479吨含多氯联苯废油(含包装桶及托盘架)900-010-10)、0.366吨废电容器包装容器及托盘架(900-011-10)、3.473吨废电容器(900-008-10转移至天津滨海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有效期限至20251016。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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