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森蓝环保(上海)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5〕341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森蓝环保(上海)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贵局《关于森蓝环保(上海)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市转移征询意见的函》(沪环保许防〔2025〕160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森蓝环保(上海)有限公司产生的300吨线路板(900-045-49)转移至TCL奥博(天津)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利用,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