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艾尔姆风能叶片制品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山西省处置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5〕344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艾尔姆风能叶片制品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山西省处置的复函
艾尔姆风能叶片制品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你公司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申请材料中提出的包装、运输、处置方案、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以及《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艾尔姆风能叶片制品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反馈意见的函》(晋环固移函〔2025〕402号)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将3吨废油(900-214-08)、27吨报废化学品(900-016-13)、0.355吨废粘结胶块(900-014-13)、62吨清洗剂(900-402-06)、6吨200L废铁桶(900-041-49)、6吨废聚酯(900-016-13)、1384.065吨沾染性废物(900-041-49)、3.8575吨25L及以下废铁桶(900-041-49)、12.895吨20L及以下废塑料桶(900-041-49)、0.625吨废胶衣(900-014-13)、4.18吨废胶(900-014-13)、200吨废活性炭(900-039-49)转移至大同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置,转移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转移,并落实相关申请材料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应急预案等,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三、你公司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批复的数量和包装、运输方案开展危险废物转移活动,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危险废物转移三日前,报告宝坻区生态环境局,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并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自觉接受沿途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监管。
四、你公司应留存危险废物装卸过程的视频录像,可采取全程跟车押运等方式,确保做好防雨、防遗失、防撒漏、中途不发生倾倒,并将车辆运输轨迹和录像资料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
于3年。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