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川电机(沈阳)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5〕323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川电机(沈阳)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贵厅《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商请向TCL奥博(天津)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函》(辽固转移函〔2025〕21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安川电机(沈阳)有限公司产生的12吨废电路板(900-045-49)转移至TCL奥博(天津)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利用,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