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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5-27


天津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引导社会资本理性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的有关要求,现发布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

2024年,我市危险废物产生量125.0万吨,往年贮存量1.0万吨,合计126.0万吨,其中委托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利用处置93.2万吨,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单位利用4.0万吨,危险废物豁免处置单位处置6.9万吨,产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20.2万吨,产废单位当年贮存1.7万吨。危险废物产生类别涉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36类,主要类别为HW34废酸、HW18焚烧处置残渣、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占总产生量的75%以上。

二、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情况

截止目前,全市共有44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年利用处置能力184.1万吨,其中,年利用能力155.4万吨,年处置能力28.7万吨。总体上,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高于危险废物产生量,部分类别危险废物利用负荷率较低,其中: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利用负荷率27.8%HW09/水、烃/水混合物或者乳化液利用负荷率46.9%HW17表面处理废物利用负荷率35.1%HW34废酸利用负荷率59.4%HW49其他废物利用负荷率8.8%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建议

新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应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立足于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与我市危险废物产生量相匹配。鼓励建设安全可靠、先进稳定、绿色低碳的危险废物焚烧残渣利用项目;鼓励无废集团” “无废工厂等建设,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提升改造;鼓励企业自行建设危险废物利用设施。

谨慎建设以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项目;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油/水、烃/水混合物或者乳化液,表面处理废物,废酸,废弃包装物、容器,废电路板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以危险废物跨省转为主要来源的项目。

我局将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官网(网址http://sthj.tj.gov.cn/)及时公开全市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许可种类、规模等基本信息。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将会社会发布建设引导性公告,请建设方理性判断天津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在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前,应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防范建设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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