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吉林省三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5〕204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吉林省三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利用的复函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贵厅《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商请吉林省三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置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函》(吉环固转函〔2025〕2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吉林省三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置有限公司产生的1000吨CRT含铅玻璃(900-044-49)转移至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利用,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