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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厦门绿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利用的复函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4-28


津环固转〔2025187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厦门绿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利用的复函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贵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厦门绿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厦门绿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产生的500含铅玻璃(900-044-49转移至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利用,有效期限至202512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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