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厦门绿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5〕187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厦门绿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利用的复函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贵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厦门绿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厦门绿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产生的500吨含铅玻璃(900-044-49)转移至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利用,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