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全通资源再生工业园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5〕186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全通资源再生工业园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利用的复函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贵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福建全通资源再生工业园有限公司(产废)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福建全通资源再生工业园有限公司产生的300吨彩色锥玻璃(900-044-49)转移至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利用,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