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5〕151号
津环固转〔2025〕151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贵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询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西城供电公司等18家单位危险废物转移意见的函》(京生态2025-33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城区供电公司等3家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利用(具体转移情况见附表),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25年4月14日
附表
危险废物转移情况表
序号 |
产废单位 |
申请转移危险废物名称及代码 |
拟转移量(吨) |
接收单位 |
1 |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城区供电公司 |
废旧蓄电池(900-052-31) |
4 |
天津华庆百胜能源有限公司 |
2 |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海淀供电公司 |
废旧蓄电池(900-052-31) |
8 |
天津华庆百胜能源有限公司 |
3 |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石景山供电公司 |
废旧蓄电池(900-052-31) |
3 |
天津华庆百胜能源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