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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鑫广再生资源(上海)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5〕72号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3-13


津环固转〔202572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鑫广再生资源(上海)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利用的复函

上海市生态环境

贵厅《关于鑫广再生资源(上海)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市转移征询意见的函》沪环保许防2025529收悉。经研究,同意鑫广再生资源(上海)有限公司产生的1000CRT锥玻璃900-044-49转移至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利用,有效期限至202512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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