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鑫广再生资源(上海)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5〕72号
津环固转〔2025〕72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鑫广再生资源(上海)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利用的复函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贵厅《关于鑫广再生资源(上海)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市转移征询意见的函》(沪环保许防〔2025〕52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鑫广再生资源(上海)有限公司产生的1000吨CRT锥玻璃(900-044-49)转移至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利用,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