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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宁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5〕70号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3-13

津环固转〔202570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江苏宁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利用的复函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贵厅《江苏宁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征求意见的函苏环固函2025336收悉。经研究,同意江苏宁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800含铅玻璃900-044-49转移至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利用,有效期限至202512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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