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宁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5〕70号
津环固转〔2025〕70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宁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利用的复函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贵厅《关于江苏宁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征求意见的函》(苏环固函〔2025〕33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江苏宁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800吨含铅玻璃(900-044-49)转移至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利用,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