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纬湃汽车电子(长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5〕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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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环固转〔2025〕61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纬湃汽车电子(长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贵厅《关于商请纬湃汽车电子(长春)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函》(吉环固转函〔2025〕14 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纬湃汽车电子(长春)有限公司产生的48吨废电路板(900-045-49)转移至中能(天津)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进行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