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大陆汽车安全系统(长春)有限公司等两家单位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5〕10号
津环固转〔2025〕10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大陆汽车安全系统(长春)有限公司等两家单位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贵厅《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商请大陆汽车安全系统(长春)有限公司等两家单位转移危险废物的函》(吉环固转函〔2025〕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大陆汽车安全系统(长春)有限公司产生的50吨废电路板(900-045-49)、大陆汽车电子(长春)有限公司净月分公司产生的175吨废电路板(900-045-49)转移至中能(天津)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进行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