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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大陆汽车安全系统(长春)有限公司等两家单位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5〕10号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2-13

津环固转〔202510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大陆汽车安全系统(长春)有限公司等两家单位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贵厅《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商请大陆汽车安全系统(长春)有限公司等两家单位转移危险废物的函》(吉环固转函〔2025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大陆汽车安全系统(长春)有限公司生的50废电路板900-045-49大陆汽车电子(长春)有限公司净月分公司产生的175吨废电路板(900-045-49转移至中能(天津)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进行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51231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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