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金马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5〕7号
津环固转〔2025〕7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金马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贵局《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宝鸡市金马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意见的函》(宝环危转函〔2024〕6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宝鸡市金马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7.6吨废三元催化剂(900-049-50)转移至天津中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