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5〕5号
津环固转〔2025〕5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利用的复函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贵厅《关于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征询意见的函》(鲁环固审函〔2024〕12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产生的4000吨阴极射线管彩色CRT锥玻璃(900-044-49)转移至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利用,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