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北万忠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5〕4号
津环固转〔2025〕4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北万忠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利用的复函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贵厅《关于河北万忠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天津市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处置征询意见的函》(冀环固体函〔2024〕210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河北万忠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产生的2000吨阴极射线管(锥玻璃)(900-044-49)转移至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利用,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