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天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河北省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5〕8号
津环固转〔2025〕8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天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河北省利用的复函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天津)有限公司:
经审核,你公司转移危险废物转出我市的申请内容符合“华北地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2023年版)”的范围要求,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将160吨混合溶剂溶液(含氨)(900-404-06)、160吨混合溶剂(不含氨)(900-404-06)、3吨IPA废溶剂(900-404-06)转移至石家庄成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
二、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转移,并落实相关申请材料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应急预案等,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三、你公司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批复的数量和包装、运输方案开展危险废物转移活动,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危险废物转移三日前,报告西青区生态环境局,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并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自觉接受沿途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监管。
四、你公司应留存危险废物装卸过程的视频录像,可采取全程跟车押运等方式,确保做好防雨、防遗失、防撒漏、中途不发生倾倒,并将车辆运输轨迹和录像资料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