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弘喜汽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4〕405号
津环固转〔2024〕405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弘喜汽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利用的复函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贵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弘喜汽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征询意见的函》(渝环固函〔2024〕17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重庆弘喜汽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20吨废催化剂(900-049-50)转移至天津中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有效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24年11月13日
抄送:津南区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