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4〕402号
津环固转〔2024〕402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利用的复函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贵厅《关于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天津市TCL奥博(天津)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处置征询意见的函》(冀环固体函〔2024〕158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产生的400吨废电路板(900-045-49)转移至TCL奥博(天津)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利用,有效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24年11月13日
抄送:静海区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