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威讯联合半导体(德州)有限公司等两家单位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4〕315号
津环固转〔2024〕315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威讯联合半导体(德州)有限公司等两家单位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贵厅《关于威讯联合半导体(德州)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征询意见的函》(鲁环固审函〔2024〕809号)、《关于青岛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征询意见的函》(鲁环固审函〔2024〕858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威讯联合半导体(德州)有限公司、青岛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见附件)转移至中能(天津)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利用,有效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附件:危险废物转移情况表
2024年7月25日
附件
危险废物转移情况表
序号 |
产废单位 |
申请转移危险废物名称及代码 |
拟转移量(吨) |
接收单位 |
1 |
威讯联合半导体(德州)有限公司 |
废电路板(900-045-49) |
15 |
中能(天津)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2 |
青岛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废电路板(900-045-49) |
1 |
中能(天津)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