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吉林市金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4〕247号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6-18


津环固转〔2024247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吉林市金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利用的复函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贵厅《关于商请吉林市金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函吉环固转函202454收悉。经研究,同意吉林市金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约500阴极射线管(含铅玻璃900-044-49转移至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利用,有效期限至202412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24618